顶端新闻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王秋生 朱小旭
“我的车已经转让给别人了,物流公司早就没管了,还收管理费,这我肯定不认!而且他们违约不配合办理车辆迁出,我要求他们赔偿损失!”王先生情绪激动地说。
“我们公司没有不配合迁出,是你一直拖欠管理费!我们已经通知你补交,但你拒不支付。我们要求你结清费用并办理过户手续。”物流公司代表也毫不退让。
近日,在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人民法庭的调解室内,一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,争执不下。最终,在承办法官李吉的耐心调解下,双方达成和解,这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。
2017年,王先生与某物流运输公司签订《车辆服务合同》,约定王先生将其车辆委托该公司管理,并对车辆所有权、经营权、管理费用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。合同还规定,车辆转租、转包、转让需经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2023年,王先生未按约定支付当年管理费,并将车辆转让给第三方。物流公司认为此举存在经营风险,遂将王先生诉至法院,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管理费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。
收到法院传票后,王先生情绪激动,表示自己曾多次前往物流公司要求办理车辆迁出手续,但对方以未交纳管理费为由拒绝配合。
承办法官李吉耐心安抚双方情绪,并仔细梳理案情。经调查,物流公司确实对案涉车辆进行了部分管理维护,但2023年度部分管理服务项目并未实际进行,因此管理费应酌情扣减。
在李法官的释法析理和耐心劝导下,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王先生当场支付2023年度剩余管理费2000元,物流公司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,双方无其他争议。
此案虽是一起标的额较小的合同纠纷,但矛盾尖锐,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更大冲突。邓州法院始终坚持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原则,充分发挥司法职能,积极化解矛盾纠纷,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、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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