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被精神病”再成舆论焦点:强制送诊住院必须严守法定程序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12 16:00:00    

近日,两起“强制送精神病院”事件先后登上热搜,“被精神病”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。

2025年4月初,安徽淮南市一男子在网上自称是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因公致残职工,因为与单位就伤残津贴标准发生纠纷,于2024年6月被当地公安机关单方面强制关进精神病院、强制检查治疗长达22天,其间被限制自由,禁止家属探望和接出院。

4月7日,澎湃新闻又报道,天津的胡女士在婚恋时发现男友王某已婚有子,遂在王某老家安徽芜湖无为市向警方报案。但在一次胡女士赴无为做笔录后回京路上,无为市警方将其带回芜湖,以流浪人员名义将其送进精神病医院关了6天。当地权威部门回应称,将胡女士送到精神病院是出于对她的“安全考虑”。

两起事件引发舆论关注,也让“被精神病”这一议题重新推到公众视线。事实上,过去几年类似的议题就曾反复出现,诸如“夫妻互送精神病院”“千万富翁被儿子送进精神病院”等。这些案例里,存在“被精神病”的情况,也有强制送诊与强制医疗的法定程序问题。也就是说,这个议题既有医学问题,也有法律问题。

在2012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出台前,“被精神病”现象引起社会普遍关注,客观上也推动了相关立法尽快出台。根据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,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,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外,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医诊断。

而其他单位可以送诊的情况,只有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,以及“发生伤害自身、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,或者有伤害自身、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”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两种情况,前者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帮助送医诊断,对于后者,其近亲属、所在单位、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,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。严格来说,只有后一种情况才可以强制送诊,前者是“帮助”送医。而即便是强制住院治疗,虽然可以不经精神障碍患者本人同意,但也要经其监护人同意。

而在这几个案例中,将当事人强制送医的有关方面,也是了解新的精神卫生法的。比如,在胡女士的案子里,无为市的“权威人士”解释说,因为胡女士“多次强调要自杀,并表示该事件造成其重度抑郁”,强制送医是“为她的安全考虑”。看看,这就符合了“有伤害自身的危险”这一条件了。另外,据胡女士说,警方在将其送到精神病医院时,对医院说她是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人员,这又符合有关部门“帮助”送诊的条件。至于诊断之后被强制住院治疗,因为“查找不到近亲属”,也就是找不到监护人,那当然只好由警方“代劳”同意了。

整件事看上去“完全合法合规”,但这两个案例,一个是在单位门口维权后被强制送医,另一个是报警要求警方刑事调查涉嫌“重婚”“诈骗”的男友后被强制送医,因而引起不少质疑怀疑是为了“解决提出问题的人”。

这不是盲目臆测,现代社会通信技术发达,警方更掌握着先进的技术,说找不到胡女士的近亲属,难以令人信服。在张先生的案例中,张先生家就在本地,一般不大可能找不到其近亲属,即使他当时有“伤害自身、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危险”,可以强制送诊,但料并不符合强制住院的条件。禁止家属探望和接出院,更是直接违反精神卫生法。

这两个案件中,除了警方在送诊环节有违法嫌疑外,医院显然也存在不合规之处。首先是对两人做出有精神障碍的诊断是否准确。这当然是一个医学问题,应该由专业的医生作出诊断。但胡女士后来与家人一起到南京市的医院进行了检查,诊断为没有精神障碍。而在张先生的案件中,其家人与邻居均证明其没有精神疾病,司法鉴定机构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。

那么,这两家医院的诊断可能都存在问题。张先生的案件,淮南市已经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。而胡女士的案子,目前还只是由无为这个县级市不具名的“权威人士”回应媒体采访。这显然是不够的,至少应该由芜湖市调查组进行调查,因为涉事的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,并不归无为市管辖。这两起案件,甚至应该由安徽省的相关部门提级调查,作出令人信服的结论。

事实上,如果一个正常人被以精神障碍而强制送诊、强制住院治疗,他是很难自证清白的。就像段子所说,“没有一个精神障碍患者会承认自己有病”。所以在精神障碍诊断领域,医生有着绝对的权力,可以不考虑“患者”本人的抗辩。这样一来,对精神障碍的诊断,几乎全系于医生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,以及同业之间的相互监督。这就造成了很大的寻租空间。

除了存在由公权力送医“被精神病”的可能外,近亲属、监护人也可以利用精神卫生法规定的“近亲属强制”与“监护人同意”条款,以精神障碍治疗之名将亲人送进精神病院,行非法拘禁之实并攫取利益。这一幕在热映电影《消失的她》里也有所演绎:犯罪团伙绑走受害人的妻子,然后派人假扮妻子刺激受害人“发疯”,最后以近亲属或监护人的名义将受害人送进精神病院,再拿走受害人的全部财产。

顺着这个逻辑可知,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尽周全之处,无疑给有心之人打开“卡bug”的方便之门。另一方面,精神病院是营利机构,有足够的动机放松收治标准,以便收治更多的病人,收取更多的治疗费用。正是因为精神障碍强制送诊、强制住院存在侵犯病人甚至正常人权益的极大风险,所以就必须严格要求程序合法。否则,不仅精神病患者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,正常人也容易“被精神病”,这正是类似事件总能引发公众高度关注的原因。毕竟,没有人希望活在“被精神病”的阴影下。

这也要求专业医生必须恪守职业准则,只能以专业判断作出诊断,而不能成为其他权力部门的工具和白手套,也不应该屈服于利益而违背职业伦理作出不符合医学原则的诊断。

这两起事件的真相仍然有待调查与公布,关键在于强制送诊、强制住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,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是否符合专业标准。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并向社会大众公布真相。而在呼吁恪守职业伦理与法定程序之外,公检法机关还应对查实的“被精神病”案件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惩,以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入刑,如此方可以法律的威慑力来压住人性之恶,保障正常人与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。

王兢

责编 辛省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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