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都讯记者王森 发自北京 今年初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了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(以下简称《总体预案》),系在国务院2005年印发的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基础上修订。在应急应急管理部4月16日举行的发布会上,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局长范朝晖介绍,此次修订的《总体预案》坚持问题导向。在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中,暴露出组织指挥体系不健全、风险防控责任不清晰、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不顺畅、极端事件应对机制欠缺等问题。对此,《总体预案》聚焦突发事件应对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,有针对性地提出破解措施,提升突发事件应对效能。

范朝晖表示,《总体预案》坚持守正创新。有效衔接新修订的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,紧密结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新形势、新要求、新任务、新技术,固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成果。将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组织指挥体系,以及经过实践检验、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,突出系统集成,注重改革创新,把准“统”与“分”“防”与“救”的关系,在强化整体谋划中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各项措施同向发力。
“应急预案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《总体预案》也不例外。”范朝晖称,《总体预案》坚持从实际出发,把握突发事件演化发展规律,注重强化各级应急指挥机构、各类应急力量和基层单位的作用发挥,推动“文本预案”向“实战能力”转化。同时,紧盯突发事件应对关键环节,出实招、求实效,切实增强指导性、规范性和实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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