庆安县法院:子女赡养起纠纷 法庭调解愈亲情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03 14:59:00    

【来源:黑龙江省法院网_龙法聚焦】

近日,庆安县法院丰收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,以司法的温度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。这一案例不仅展现了法律的威严,更凸显了司法调解在解决家庭矛盾中的重要作用。

在一个春意盎然的下午,年逾古稀的刘大妈步履蹒跚的走进了法庭的大门。她的脸上写满了无奈与辛酸,此次前来是为了解决与两个儿子之间的赡养纠纷。刘大妈育有两子一女,老伴去世后,生活一直依靠女儿照料。然而,随着年岁的增长,她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,经济负担也日益加重,两个儿子对她却不闻不问。

承办法官接待了刘大妈,耐心的倾听了她的诉求后,将刘大妈的两个儿子传唤到法庭。一开始,兄弟俩情绪非常激动,坚称母亲自己有积蓄,无需他们负担赡养费,调解室内气氛一度十分紧张。听完儿子的话,刘大妈突然剧烈咳嗽,枯枝般的手指抓住胸口的棉麻衬衫,那件衬衫是大儿子过年时为母亲购买的。大儿子猛地站起来,桌上的纸杯被碰翻在调解笔录上。深褐色的茶渍在A4纸上晕开,像极了老人手背上蜿蜒的静脉。“我去买药”!大儿子撞开椅子就要往外冲,却被承办法官轻轻按住肩膀:“法庭备着常用药。”当铝箔板拆开的声音响起时,承办法官看见老人松弛的眼皮颤动了一下。刘大妈咽下药片,忽然盯着大儿子裤子膝盖处的褶皱:“送外卖摔的?怎么不小心点儿”。这句话像块投入深潭的石子,激得刘大妈的儿子浑身一震。

承办法官深知,一纸判决固然容易,但修复亲情却很难,从刚才的调解中法官感受到老母亲对儿子还是很关心的,儿子也经常为老母亲购买物品,只是因工作等方面原因而疏忽了对老人的陪伴。法官先对刘大妈的两个儿子进行了《民法典》中关于赡养义务规定的普及,明确的指出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。“你们的母亲为了这个家,辛苦了一辈子,如今她老了,需要你们的陪伴和照顾,你们却以工作忙为借口对老人不管不顾,血浓于水,你们的亲情是割不断的”。法官的话深深地触动了两个儿子的心,在随后的调解中,两个儿子都主动表示愿意每个月向母亲支付一定的赡养费,并保证经常回家看望母亲。

调解持续到正午时分,阳光爬过窗台上的绿萝,在调解协议书上投下摇曳的叶影。最终,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,兄妹三人与刘大妈达成一致意见:刘大妈跟随女儿一起生活,三人每月每人支付刘大妈赡养费八百元。调解结束后,刘大妈眼含热泪,紧握着法官的手,连声道谢。这一刻,亲情在调解室中重新绽放,原本对立的母子握手言和。

法官站在窗前,看着儿子搀扶母亲钻进车里。春风卷起调解书复印件,露出补充条款里工整的手写体:“每周日母子四人共进晚餐”。法官端起凉了的茶抿了一口,忽然想起老院长说过的话——法律文书能规范行为,但真正能弥合裂痕的,永远是那些藏不住的温情。

这起赡养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,不仅解决了刘大妈的实际困难,更弥合了母子之间的亲情裂缝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。调解的过程,就是唤醒人性中善良与亲情的过程,让我们用温情和耐心,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幸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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